刘国胜认罪了。
根据其供述,在其出租屋里,找到了剩余物证。
两把凶器,以及——
一堆灰烬残骸。
这两把凶器都是刀子,一新一旧,一大一小。
大的那一把,有着明显的沾染上的干涸血迹,经鉴定,血迹是属于死者黄自聪。
小的那一把,却什么都没查出来,因为整个匕首已经被火焚烧过了,连柄的部分都碳化了,刃身被烧得黝黑。
这也即刘欣欣行凶伤人的那把刀子吧。
很明显,这是刘国胜提前就破坏了的,不然不太可能指明出租屋的地点来。
这一下,刘欣欣伤人的物证也就没有了。
至于那堆灰烬残骸,经大略识别,是一个手机。
刘国胜说这是黄自聪的手机,是和那把(女儿使用过的)刀子一同被烧了的。
烧掉刀子肯定是为了保护女儿。
烧掉黄自聪的手机,是刘国胜说自己曾和黄自聪打过电话,怕警方从黄自聪手机里查出什么来。
到此为止,此案从证据方面,已经形成了链条的闭环。
曲卿去跟局长李海汇报,李海说申请一下就可以走结案程序了。
方乐对着那堆灰烬的残骸,以及刘国胜出租屋里发现的凶器的照片看了好久,总觉得,有哪里很不对头。
当曲卿回来,对队里人说快要结案了时,所有办案人员都松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