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赛事自1955年开始进行,只有获得联赛冠军的队伍才能参加下一赛季的欧洲冠军杯。皇家马德里正是在这项赛事最初五年完成了五连冠伟业,奠定了欧洲豪门俱乐部的基础。要等到1997年改制后,才不仅限于联赛冠军参加。
1957年,阿兰·哈尔戴克(alanhaldike)当选联赛委员会主席,他上台后,考虑到俱乐部的需求,于是借助新颁布的《版权法》,帮助俱乐部争取到了收取相关收入的权利——赚取的钱除了纳税与上交委员会的4%,剩下全归俱乐部所有。
接着阿兰又提出了联赛改革方案。当时四级联赛拥有着92家俱乐部,阿兰考虑球员比赛任务较重,于是提出将俱乐部扩展到100家,并将四级联赛调整为五级,每个联赛20支球队。另外再设立一项杯赛,增加低级别联赛俱乐部的曝光率。
但是所有俱乐部都不想降级,结果他的提议被否决了,但是新设立一个杯赛的建议让大家表示了兴趣——于是1960-61,首届联赛杯诞生。
联赛杯只面向联赛委员会下属的四个联赛92家俱乐部开放,而且最初的时候属于自愿报名,于是热刺、阿森纳、狼队等多家俱乐部没有参赛,阿斯顿维拉拿下冠军。1982年开始,联赛杯接受赞助商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