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德伊先生在刚果河谷的一个巴雅卡人村子入口处看见了结构粗糙的绞架,上面挂着一条死狗。人们告诉他,因为这个声名狼藉的贼不止一次大肆掠食家禽,所以就把它挂在这里示众,以儆效尤。在阿拉伯半岛岩石区的阿拉伯人中间,假如有一只家养动物弄死了人,它的主人必须把它赶走,同时要跟在它后面叫喊“下贱胚!下贱胚!”他也许从今以后再也不会重新拥有这只动物了,因为害怕这只畜生干下的杀人坏事而使自己受到赔付流血费的处罚。如果死人是由于绵羊群或山羊群里的某一只引起的,比如是羊群从陡峭的山坡上踢下一块大石头所致,但不知道究竟哪一只动物所为,此时整群羊都必须赶走,同时大喊“滚开,你们这些下贱胚!”
除了犹太人,古代其他民族也重视类似的公正惩罚原则。古波斯律法书《禅德语阿维斯陀》规定,如果“疯狗,或者不吠而咬的狗,袭击绵羊或伤了人,则狗将作为蓄意谋杀犯来对待。如果狗袭击绵羊或伤了人,就会被割去右耳。如果它又咬了绵羊或又伤了人,它就要被再割去左耳。如果它第三次咬了绵羊或伤了人,就要砍去它的右脚。如果它第四次咬了绵羊或伤了人,就要砍去它的左脚。如果它第五次咬了绵羊或伤了人,就要割掉它的尾巴。为此人们就把狗系在桩子上,从项圈的两面把它系紧系住。如果人们不这样做,那疯狗,或者那咬人不吠的狗,咬了绵羊伤了人,主人就必须按照蓄意杀人来赔偿”。一般认为,古波斯立法者在这个法令中处理恶狗时极其宽容;因为他在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极端惩罚之前,给了这个屡教不改的罪犯不下于五次的特别机会,让它改变自己的习性。
在雅典,这个古代文明的中心,当其鼎盛时期有一个特别设立的法庭,用来审判伤害或杀死人的动物和无生命对象。法庭坐落于市政厅里,法官就是整个阿提卡的名义“君主”和四个独立的阿提卡部落的名义“君主”。因为市政厅很可能是雅典最古老的政治中心(如果我们不考虑恰好耸立在法庭背后,有着峻峭危崖和墙垛的卫城要塞的话),又因为上述名义上的部落君主取代了古代的部落君主,而古代部落君主在雅典居民推翻君主政权并采用共和政体之前曾经执政了很长时期,因而我们根据推想可以正确地判断,位于历史悠久的建筑物内并由这些威严的法官执掌的法庭,应当是相当古老的。而送到这里审判的案子的性质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结论,因为我们必须到居住在印度、非洲和西里伯斯蛮荒地带的未开化部落的原始审判中去寻找与之完全对应的事例。在雅典法庭的围栏里,罪犯不是男人和女人,而是动物和一些器具或石块投掷器、木头、铁块,它们砸在人头上并造成伤害,却不知道出自何人之手。我们并不了解法庭认定有罪的这些动物将受到何种待遇;但我们听说,落在男人或女人身上并导致他(她)死亡的无生命物体,将由部落头领“逐出”领地以作惩罚。每年,法庭都要把在卫城举行的宙斯节上杀死一头牛的斧子和刀子,放到坐在法官席上的法官们面前,庄严地审理它们的谋杀罪行;每年都要庄严地宣判、谴责它们有罪,并把它们投入海里。为了嘲笑雅典人对陪审团的激情,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在他的一部戏剧里描述了一个糊涂的陪审人遵循全套法律程式审判一只狗,原因是它偷窃并吃掉了一块干酪。
这个着名场景的思想后来再次出现在拉辛的唯一喜剧《诉讼人》里,它可能是阿里斯托芬在法庭的旁观者中间消磨闲暇光阴时受到触动的,他暗中抱着取乐的心情去观察审判围在法庭栅栏里的狗、牛、驴,指控它们蓄意和恶毒地撕咬、抵触、踢踏,或以其他方式攻击了一个雅典市民。
十分奇怪的是,最伟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给这些粗野审判的离奇遗风披上了自己权威的外衣,他建议将它们编入他直到生命终结还在设计的理想国的法律之中。但必须承认,当他开始编着《法律篇》时,年迈的艺术家的颤抖双手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灵巧,而无论画着他最后作品的画布有多么广阔,其色彩要比《理想国》的梦幻般壮丽显得苍白。很少有书能比之更鲜明地留下已经凋谢的辉煌想象力和迟暮天才的印记。
在这本最后的着作里,柏拉图的阳光从日落时越积越厚的云层里暗淡地透射出来。哲学家打算模仿雅典市政厅的原型、建立法律程序的那个章节这样叙述道:“如果一只驮兽或其他动物造成一个人死亡,除非该动物正在参加一场公开比赛,否则死者家属有权以谋杀告发该动物;应当根据死者亲属的指定,由那些公共场所视察者担任法官进行审理;而那只动物,如果被指认有罪,就必须处死,并将尸体抛到边境之外。但如果是无生命对象(除了雷电或任何经由神之手自天而降的东西)压在一个人身上或者人跌倒在它上面,从而夺去了他(她)的性命,则死者最接近的亲属就指定一个最近的邻居作为审判官,同时为自己和全体亲属赎罪;而这件东西,如果审判结果确定有罪,就要把它抛出境外,就如动物案子中所规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