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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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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朝后,宇文温没有回宫,而是在太极殿旁的侧殿看报纸,方才他在上朝前,无意间瞥见报纸内一篇文章的标题,震撼非常,所以一散朝便迫不及待的看起这篇文章。

文章的标题很“震惊”,由不得他不重视,其名为:

民律出,忠孝亡。

这个标题,宇文温觉得若用后世影视剧里的台词风格来转述,大概就是:皇上啊!咱大周国要完了!

如果文章作者没有失心疯,如果报社编辑没有失心疯,这篇文章就不会是故作玄虚、用惊悚标题吸引读者的“震惊文”。

所以,宇文温要看看文章作者是如何论证“民律出,忠孝亡”。

民律,指的是《明德律》中的分篇——《民律》,当然这只是个名字,和宇文温脑海中的民法(民律)不是一回事,文章作者就是针对《民律》,发出忧国忧民的“呐喊”。

其切入点很“毒”,一开头就拿“家国同构”来说事。

作者首先对家国同构进行解释:国,是由无数家庭构成的,所以才有“国家”一词。

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

在家庭、家族内,父亲的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父亲(宗长、族长)因其血统上的宗主地位,理所当然地统率其族众家人,而且这一宗主地位并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辍,而是通过血脉遗传,代代相继。

同样,君王为“天子”,天生高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然承袭,绵延不绝。

家长在家庭(家族)内是尊长,君王是国的尊长,是全国子民的严父。

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官府的长官亦为百姓的“父母官”。

简言之,父为“家之君”,君为“国之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基石,如果家瓦解了,那么国也危险了。

文章作者首先提出这个观点,然后进行下一步分析。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父祖在,子孙可别籍异财,作者认为这是在瓦解家族,瓦解家庭,子孙别居,无法孝顺祖父母、父母;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子女成婚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需有期亲见证,甚至以受笞四十下就能“不告而婚”,作者认为这是在挑战家长的权威。

《民律》的许多新条款(拟定),会让家庭瓦解,家长的权威遭到挑战,连带着会让家族瓦解、宗长的权威下降。

孝,无从谈起,那么忠便是无根之木。

文章作者引用《孝经·广扬名》中记载孔子说过的一段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此阐明“忠、孝同义”这个传统说法,重申“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观点,

这观点也是有出处的,《后汉书·韦彪传》有一段话: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强调了“忠孝同义”这个论点之后,文章作者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

当《民律》实行,必然导致家(家族)逐渐瓦解,进而导致孝的消亡,于是,连带着让忠也烟消云散。

对父母不孝、不服父母管教的人,不会对国君忠诚;分开居住,不维持兄弟之悌、宗族之情的人,不会对百姓有怜悯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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