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与恶):
当别人说评价一个人是个善良的人时,这通常是正面的评价。人以善良之心行走在社会中,通常也会被以他人的善心回报,这时可以说整个社会是具备良心的,善心都能得到正反馈,人们自然而然就愿意用善良的行事方式行驶在这个互助社会中。但当社会环境恶化时,人们都互相残害,不以恶道为理念反而是害自己,这时社会风气完全就和善良这个理念颠倒了,恶行成了人们生活下去的方式。要如何审视这样的差别呢?所有宗教都有善恶终有报这个说法,但面对这样的覆杂的社会环境时,塑造出来的人也会呈覆杂性。更何况有时候善良也会误事,恶行也会导向好的结果。如果有神明妄自审判这样的覆杂性,妄自定夺一件因为人出身和环境导致的恶行,妄自评价一个自身无法感同身受的灵魂,这样的神明是自私的,自大的,傲慢的。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如果在没有私心,没有恶的环境下长大,他极有可能会是善良之人。他会认为世间万物都应该遵循善良之道,因为在他的世界中善良是很美好的,只要所有人都有善,世界就变得美好了。这个看法是对的,不如说世间所有人多多少少都有这样的善心,或者是怜悯之心,怜悯弱者,怜悯小动物,怜悯一切。这自然也是好的。但有的时候,这一类人们做出的善举并不是真正的善,而是在满足自身心理需求,就和骨肉魂篇中所述,他们获得快乐和自我肯定的一个方法即是遵循常年累月以来的灵魂回路中所形成的记忆。这样“善举”能让他们自身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从而获得精神上的自我满足。不是说这样做是错的,而是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人会偏执的去执行这样一个“善行”之道,这样做有时候是对的,有时候是错的,有时候是又对又错的。无论结果如何,以自身观念中的“善”去要求对方的,这样的行为是一种另类的自私和傲慢,不能算是真正的善。
法与规:
本篇中讲述的法律这个概念其实有一点模糊,除了国家的法律,还有来自各种宗教,种族,地方习俗等之类的法规,通俗来讲就是规矩。还是那样,所有人都无法否认,我们人类各个地方的各种法律以及规矩都存在巨大差异。比如在你地区裏某项习俗是千年来的传统,但是在另一个国家确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事情。又比如你日常吃的食物,在别地却是宗教神物或者教义裏决不能食用的。又比如你在本国可以无顾虑做的事和说的话,在别的国家却是重罪要进监狱的。更何况不同的时代法律法规会出现完全颠倒的情况。
而这些条条规规都与时代紧密关联着。回首古代,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思想,天在首位,也代表着天道,主宰一切,自然排在第一;地代表着养育我们的大地,没有它就没有我们。君即是君王,是人间的主宰,是国家的象征;亲和师自然就是生育我们的父母,教导我们的尊师。不难看出,这其中的思想也无不和儒学中“仁,礼,孝”等观念契合。但关键的来了,君王排在第三位,只比天和地低。那么可以说明统治阶级是十分喜好这样的思想的,代表国家的君主只在天地之下,这不正是君权神授的无与伦比的法统性么?所以这样的思想会得到大力的推崇。然而我们回看今天,这样的思想貌似变成了迷信,变成了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因为这个曾经无比正确的主体思想,甚至牵连上道德观甚至国家存在的合理性,这样的凭据不契合今天的时代了。天地我们不说,君王变成了过去式,家庭和宗族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关系使传统孝道大大变样,老师以往都是稀缺具有门槛和社交圈属性导致其身份尊贵,而今却因为教育大众化,下沈变成只是单单一个职业。这样的主体思想要服务于国家,能让群体大众脑中有这个概念,认同这个概念,这样皇家才更具备合法性,更能巩固统治,也不难推导出我们各个国家当前也有类似的东西。
地球上所有国家和种族都逃离不了这样的事实,即使是各个宗教,在历经长达千年的时间冲刷下,很多教义和教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原教旨甚至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些变化大多数都是为了满足其能稳定传承下去以及契合时代发展的,同时也有许多在内人士为了更好地发展或其自身的利益而制定出一些荒谬的思想,行为和法规,撰写臆想的故事为其树立正统性。所以这其中如此混乱的局面也发生了后来各种宗教的分裂和分支。每个宗教都认定自身的崇高性,独特性。为了巩固宗教的正统地位,他们必须否定其他的派别。所以不难看出法律,法规是一种工具,需要契合时代制定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工具,有时候甚至是个人或团体牟利的途径,用法律制定出有利于自身的游戏规则。当然作为社会中的单原子,遵纪守法是维持正常社会运作的根本,强调各位不要违反法律,做出挑战社会底线的行为。毕竟即使不受上天约束,也要受到来自现实世界的约束。
数千年以来,人们对法律这个概念有着很多次的大更新,很多哲学家和法学家进行过多次系统性阐述和更新。此篇中我没有办法展开法律与秩序之间的宏大且详细的内容。但我想说的核心就是法与规是人定的,不是天定的。人的道德观和善恶观也是,都是人定的。随时代背景和地缘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