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三
正德三年冬十月
○乙丑朔,享太庙。
○遣内官祭司井之神。
○丁卯泰宁等卫·都督孛来罕等差头目纳挨等贡马,赐宴并彩叚衣物有差。
○遣科道官各十员,查盘各边粮草马匹。户部用刘瑾议:“每年九月,差官查究粮草出入,及马匹羸壮。”有旨:“仍令缉事衙门,分行密察。有徇私怀事者,具实以闻。”时瑾窃柄,假公售私,中伤善类,官校伺察,滥及无辜者多矣。
○初,巡按·广西·御史卢翊
督造纪功奏册未就,升湖广佥事去任矣。有旨:“责其违慢,令科道官记之。”会翊
以进表至京,科道官有言,翊
亦上章辩豁。得旨:“翊
既去任五月,其已之。但具奏分豁,而以瘴烟毒矢为辞。为国忘身,岂可惮劳。况翊
止纪功,非亲冒矢石之人,泛言不忠,令首实以闻。”既而,翊
上自劾,诏以诡辩不实,令致仕。
○四川·播州·宣慰使司差长官何烜
等贡马,赐彩叚钞锭有差。
○己巳升大宁·前卫·指挥使江谅为署都指挥·佥事,坐显武营。
○辛未整理·粮储·户部·左·侍郎韩福奏:“湖广地方,自弘治元年,迄于正德二年,所属武沔等府州县宝庆等卫,所积欠税粮、屯粮,共六百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历年巡抚·都御史等官郑时等一千一百八十二员,失于查催,以致仓廪空虚,官军缺用,宜究治。”户部议:“如所奏,但各官任有久近,负有多寡,又有遇例除豁,专管兼管,及或迁、或去、已黜、已死不同。其见任者,宜行福核实逮问;已迁已去者,行各该巡按御史,因其情罪轻重,而究治之;黜者死者,请裁定。”有旨:“湖广地方,军民贫困,朕甚悯恤。军储缺乏,尤宜斟酌区画。福先已奏,留漕粟及收武职生员等所输银颇多。今乃不遵敕旨,任意苛敛。弘治十六年以前,税粮经赦者,俱不除豁。远年官员,又一概参奏,甚非朝廷委任安民之意,其令具实自劾。负欠钱粮已征在官者,可以渐查解。诸官之死在十八年以后,致仕在十五年以后,并迁官见任者,俱如例定等陪偿。然不可假以追征为名,恃威劝借,逼民逃窜。吏部仍举能任赈济之事者二员,以闻。”既而,福奏:“征完粮二百二十余万石,已足军士数年之用。今境内旱甚积欠未完者,乞暂停征。”户部议:“从福言。”且请:“仍留该省今年兑运粮二十五万石,以备赈饥。而输福所收事例银四十余万两入京,以补漕运之数。”又言:“河南亦有灾甚府分宜,急遣大臣并赈之。”诏:“可,召福回京。”于是,命南京·工部·右·侍郎毕亨兼右·佥都御史代福,并赈河南汝南等处。
○癸酉锦衣卫·带俸·指挥使刘俸陈乞,见任管事自叙才略节概,其词甚夸。事下,兵部尚书
曹元等亦言:“其才可用。”得旨:“今莅南镇抚司事。”俸,尚书
宇子也。
○以地方灾伤,停南京各项工程。从南京·工部·尚书
韩重等奏也。
○甲戌命彭城伯张信子钦
袭爵。
○大通事
王喜
等奏:“哈密使臣写亦虎仙等来贡,夹带私物,虚糜供结,所赐尽于京师鬻之。其属留边者,俱未沾及,宜加禁治。”通事官给由,例不由礼部,而尚书
张昇启之,乞如旧便。礼部奏覆:“各夷朝贡例,许稍挟私货以来。盖羁縻远人,宜俯顺其情,而不可过防,以伤其向化之心也。且哈密城池之覆,写亦虎仙
亦与有劳。今效顺而来,须加宽假,以示恩意。其获赐而鬻之者,亦宜从便。盖所得钞锭数,多输之于彼。既无所用,而载之于途,大有所费。宜移文彼处镇巡等官,听其量带方物,未京贸易,但不可入境市物,以劳驿传。其留边夷使之赐,审无欺克,听其自便可也。通事官进身,既由本部,则考满之日,其历官月日臧否非,本部难尽知之。且屡奉钦依译字,并通事人员,该部并大通事,按季较试业,不精者罢之,喜
言非是。”上是之,命:“各夷进贡,毋得入境市物,其以物售之者,治以重罪。存留夷人赏赐,令镇巡官审处。通事考满,如例勿改。”
○乙亥赐金齿腾冲等处参将·署都指挥·佥事
沐崧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裁革遵化县县丞、主簿各一员,以地小官冗,从民请也。
○锦衣卫·指挥·佥事·大通事
王喜
等言:“会同馆大使等官,不能钤束。夫牌人等,乞俱听各国通事序班等官约束。朔望,仍欲本馆官吏率之来听已令。”章下,兵部议谓:“本馆诸物,先设礼部主事一员理之,各色通事亦听约束。盖通事之职,止于传译夷语,不可以侵礼部之官。今主事虽已裁革,可仍添设不然,则主客司额设员外郎主事,亦可更番管理。”得旨:“令所司官,岁更一员理之。且谕令今后诸司书办人等,不许拨置主使,事觉必罪不宥。”时喜
等供事豹房,阴有所倚,欲夺诸司事权,以便己私。然兵部·尚书
曹元与刘瑾亲厚,亦足以抗之,故其计不得骋焉。
○丙子太子·太保·礼部·尚书
周经以病力求致仕。上允之,命有司给食米月四石,役夫岁四人,遂令南京·户部·尚书
林泮亦致仕,有司给月米、岁夫半经之数,并赐诰命驰驿归。己而,经以病未愈,且值寒不可以风,乞依男兵部·郎中曾,暂寓京邸,便医药。久之,经又以不能陛辞请。诏皆许焉,仍赐敕遣之。
○户部奏:“差主事
李绯至淮安府常盈仓,莅收粮斛,请批驰驿以往。”诏以妄引驰驿事例,令陈状。尚书
刘玑等具奏伏罪,且查其例昉于成化七年,既宥玑等。覆令查其时理部事者,尚书为杨鼎,侍郎为陈俊,郎中为卢茂,皆已死矣。诏:“各官既死已之,仍谕诸司有妄引事例,并恣意增添者,俱令改正,再蹈前辙,必重治不宥。”
○鸿胪寺奏:“本寺职掌朝贡礼仪,故有司宾署十八国通事之设,欲其闲习朝仪兼通夷语,而便于行礼也。大通事
王喜
奏,各国通事勿于该寺画卯,则事无统属,非祖宗设官之意。”诏:“如旧制行之。”
○礼部以大通事
王喜
奏:“云南百夷、缅甸及宣慰土官衙门,例应三年一贡,今皆不通,宜移文镇巡等官,以时促之。”上曰:“土官贡赋,自有旧制,其勿纷扰,仍行各省镇巡官知之。”
○丁丑诏:“岁给蜀王世子让栩禄米三千石,俱支本色,不为例。”时蜀王薨,世子奏禄米截日住支,家眷无以供赡,故有是命。
○命:“给事中何绍正、卢纶、李阳春、吴玉荣、薛金、胡洪、张贤、林文迪等查盘大同、宣府、辽东、甘肃等处粮草,并点视马匹。其贵州地方粮草,但令巡按御史兼理之。”
○升济阳卫·指挥使高谦
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洮州地方。
○夷人兀弩骨赤等进驼马来降,赐兀弩骨赤银三十两,伯牙思忽二十两,余各五两。已而,以兀弩骨赤为锦衣卫·副千户,给月廪三石;伯牙思忽为头目,月廪二石;伯儿合等十二名,俱送充御马监·勇士,仍命工部给之居舍。故事夷人归义者,皆送两广安置。兀弩骨赤等本山西人,其父为虏所掠,属虏酋脱□□部下。因虏相讐杀得隙,率其族二十一人来降。兵部言:“其背夷即华,诚悃可悯。”故有是命。
○戊寅升兵科·左·给事中邹文盛为户科·都给事中,户科·右·给事中胡煜、工科·右·给事中胡洪、兵科·给事中张禬俱为左·给事中。煜
吏科,洪户科,禬刑科。礼科·给事中张贤、兵科·给事中胡玥、刑科·给事中李宪、礼科·给事中于聪俱为右·给事中。贤吏科,玥礼科,宪兵科,聪刑科。
○己卯以吏部·左·侍郎白钺为礼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陈金为南京·户部·尚书。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张泰升户部·尚书,令致仕。
○卯时,金星昼见于辰,数日不止。
○庚辰大学士李东阳上曰:“臣患病乞休,仰荷勉留之谕,重以调理之辞,德并干坤,恩同父子。窃念臣旧侍储宫,已阅八年之上,叨逢新化,又将四载于兹。中间患病在家,辄廑存问,上章请老,迭赐慰留。顾臣何人,独沐斯典?身非草木宁不知恩,所以力疾趋朝,腼颜供事,惟图报国,不敢言私。但臣体质薄弱,禀自天生,病势缠绵,厄于命数,颠济困顿,日甚于前。况内阁非养病之地,三孤非窃禄之官。昏迷之志,安能理庶务之繁。衰备之人,岂可班百僚之首。扪心内顾,实不自安。伏望圣慈体物,洞烛臣衷,愍臣衰老之情,诚非得已。解臣机务,特许退休。”上曰:“卿累朝耆德,誉望隆重,朕方委任,讚理化机。有疾已尝命医调治,宜亟出以慰朕怀,不必固辞。”
○辛巳诏:“停止凤阳军器物料,并不急工程。惟已征及造完者,解部。”以地方连年灾伤,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