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行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通宝等钱。”
○御史苏锡奏查盘蓟州永平山海等卫所仓库,银粮刍料亏折数多,并劾百户刘通、千户田锐、指挥刘翰等三十二员,侵盗等罪。时通已死。得旨:“通侵盗情重,令御史拘系其家属,追偿罚。锐等十五员,米各二百石,翰等十六员各百石。”
○丁未升工部·员外郎边亿为狭西·按察司·佥事。
○戊申太宗文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命驸马·都尉马诚祭长陵。
○命武定侯郭勋
后军·都督府·佥书管事。
○礼部·尚书·致仕张骏卒。骏,华亭人,中乡试,以字学进除中书舍人,供奉文华殿。历验封员外郎,山东参议,太常少卿,光禄卿衔致仕。正德二年,起取。其草书狂怪,瑾独喜之。会进呈通鉴纂要,间有讹字,令骏等再誊,遂以为劳,进礼部尚书,覆乞致仕。至是卒,得赐祭。
○庚戍升吏科·给事中尹梅为工科·都给事中。
○命庆云侯周瑛禄米如父寿,例岁支一千三百石,本色一千一百石,折色二百石。
○命狭西守备阶文地方·署都指挥·佥事
张镐充游击将军,升指挥·佥事
张鹏霄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环庆都指挥·佥事
房怀
守备固原。从总制都御史方宽请也。
○狭西守臣奏:四川流贼
刘烈等,转掠汉中有众二千余人。上命:“四川、狭西、湖广镇巡官随宜剿捕。其愿归乡裏及自首者,免罪。其能自相擒捕者,一体给赏。并切责四川守臣,养寇致乱之罪。”既而又命三省并力夹攻,毋致滋蔓。
○辛亥巡按·御史赵应龙
奏查盘辽东预备仓粮,三年之内原数不足。盖边境无法措置,故也。又参沈阳等卫镇抚赵聪、百户徐英、张俊
收受钱粮,不以时晒晾。指挥同知黄宁、指挥佥事
张勋、千户刘斌,失于提调,以致浥烂亏折数多,俱合有罪。户部议覆,诏:“以仓粮积不及数者,姑置不究。聪等各罚米三百石,宁
等各二百石,俱纳本仓。”
○壬子升钦天监五官挈壶正李源为监正,中官正周佐为监副。
○命新宁伯谭佑总管五军营,会昌侯孙铭总管神机营操练。
○兵科·给事中等官张龙
等奏查盘辽东各卫仓粮,正数之外附余米二千余石,其浥烂豆四石三斗,粗糙米五百七十余石。督管官员郎中徐琏、指挥佥事
王道、参议许淳、右副都御史·今致仕刘瓛俱有罪,宜逮问。户部议:“各官积出附余数多,浥烂数少,而粗糙又比浥烂不同,其罪似宜末减。”得旨:“免逮问,琏罚米二百石,道、淳各百石,瓛以致仕宥之。”
○癸丑命刑部·左·侍郎张鸾致仕,降印绶监·少监李宣为奉御,锦衣卫·指挥·同知赵良为百户,俱南京闲住。鸾等奉命往江西,勘民间所愬不法事。至是还,宣赂瑾银万两,良赂亦二千余两。瑾自觉奸赃狼藉,方欲自雪,乃以狥私纳赂,擅出人罪,及不参误事官员,为宣等罪而降黜之,所赂银输之内承运库。江西镇守、巡抚、巡按及该道守巡等官,俱以不能听讼结狱坐罪。于是,罢太监姚举回京,都御史林俊
等三十一员,凡见任致仕者,俱罚米三百石,为民者半之。
○致仕·南京·工部·尚书
李孟晹卒。孟晹,字时雍,河南睢人也。少负文藻,与弟孟晊
同举成化壬辰进士,授给事中使。占城册封,古来王尝陈边事,朝廷纳之。历都给事中、湖广左参政、广西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迁户部侍郎,南京工部尚书。言官数论其衰老可罢,遂致仕归。后科道勘边储还奏,孟晹在户部时,经理夫职罚米八百石输边。时逆瑾擅权好诛人细过,焦芳亦附瑾,以怨中人。孟晹与芳同省,雅不相协,以是甚自危。会卒,祸乃不及。孟晹致位九卿,无大建白,然性行敦,谨亦无可訾议。孟晊
稍峭,直终狭西按察使。
○甲寅命署都指挥·佥事
鲁勋
辽东都司佥书。
○升太原·前卫·指挥使刘宠为署都指挥·佥事,掌山西都司事。
○降山阴王府·辅国将军成鏸为庶人,革成镣禄米三之二,赐书切责。逮典仗张孝忠等治罪,谪拨置人崔淮等松潘充军。鏸以殴死平人,镣以挟妓纵饮,故也。
○乙卯鲁府·镇国将军当浈奏:“除王府积弊三事。一
亲王、世子、郡王、长子授封以后薨故,及为事降革。其嫡次庶长子比例请继封爵,其无嫡次庶子者,或以弟继兄,以侄继伯叔等。既有成命,宜停其原给禄米,侯册封之日,方与所应得之禄。正妃夫人生有子女病故,无人抚养,例得自娶一人,以为内助,不受继妃之封。其有僣用正妃冠服,及所生子女称为继出请封者,听镇巡等官参奏严禁,则粮储省而名分定矣。一
同姓及姑舅之亲为婚,律有明禁。今后王府结婚,若伦理失序,有乖律例,或以本府军校妄作别府,州卫籍贯外处流移军匠人等,妄作该裏寄收带管,或父祖重刑之人,妄作家道清白,即使革退另选。仍将经该官吏并保勘人等,依律问治,营求拨置之人,发遣戍边,则人心警惧,而宗室不致有玷矣。一
郡王奏讨厨役,岁无虚月,宜行所在官司查勘。如有护卫仪卫司者,通行佥拨军厨,将民厨退回原籍。当差无军可拨者,以民籍补之。如有军可拨而占留民厨,及科扰累民者,宜禁治之,仍先罪其辅导官,则事不烦而民力亦少苏矣。”礼部议覆,俱从之,仍令镇巡等官查勘各王府有无前项情弊,奏闻区处。
○命镇守·辽东·左·都督毛伦
充总兵官,镇守湖广。以分守·辽阳·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总兵官,代伦
镇守辽东。
○丙辰郑王袭兄康王封,请给禄米。得旨:“郑王系旁支袭封,岁给五千石,后有旁支袭封者,如例。”
○丁巳刑部缺左侍郎,会推提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张子麟,太仆寺·卿屈直以请。内批:“以右侍郎刘璟为左侍郎,子麟代璟,直代子麟。”直,刘瑾乡人,故并擢之。
○戊午太监刘瑾奏:“校尉访察江西·左·布政使马龙
贪滥,佥事
院宾轻浮,俱宜罢黜。”吏部言:“龙宜
为民,宾宜冠带闲住。”得旨:“从之。仍令今后有贪婪显着者,吏部指名具奏,抚按官不行紏举者,究治之。”
○命分守通州等处·署都指挥·佥事
王勇领奋武营操练,以署都指挥黄玺代勇分守。
○己未命辽东·游击将军·署都指挥·佥事
韩玺充副总兵,分守辽阳,以都指挥佥事
高钦
代玺。
○罚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夏时米二百石,郭东山一百石,以各边失事久不勘报。于是,时已升副使东山已为民矣。
○庚申升翰林院·检讨焦黄中授庶吉士,邵锐、黄芳、刘仁
俱为编修。孙绍,先为检讨,仍令吏部会内阁,改定翰林院官额以闻。旧例,庶吉士读书及三年,始授职。黄中与仁
席父势,亟欲进取,故仁
及
锐、芳,一年遂有是命。黄中,先已授检讨。至是,覆附批改升编修。绍,先弘治十八年庶吉士,服阕仍准读书,故预焉。
○四川守臣奏:四蜀之西松潘,独当一边,且与吐蕃接境,甚为蜀患。松州南下迭溪、威茂为南路,东出江油为东路。自江油而入者,道路颇宽。番寨稍远,间有出没,我军犹可为备。惟南路由灌县而入,以溯迭溪地势险隘,番寨相联,粮夫经行,多被剽掠,不惟边人告病,而内地亦困。自洪武永乐以来,虽迭用大兵,终请平而罢。今各寨颇知向化,而南路之防为急,欲令每寨择其众所信服者,立为牌头、老人、名色,就令管束诸蛮。凡遇粮夫、使客、商贾经行,并官军送哨往还,各会同番僧剌麻官军,逐程护送。朔望赴所辖卫所,听参将兵备官查审用命不用命。量给茶酒布匹,以抚恤之。庶或因事捄弊,而道路可通矣。事下,兵部议:“如其言。”诏:“从之,仍令再行详审,务在得宜,以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