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六
正德四年冬十月
○己丑朔,享太庙。遣驸马·都尉樊凯代行礼。
○升浙江·按察司·佥事
林正茂为山西·按察司·副使,江西·佥事
何俊
为山西·布政司·左·参议,池州府·同知王锦
为山东·佥事。
○巡抚·宁夏·都御史徐以贞遣婿报捷,为给事中李宪等所劾,下锦衣卫鞫问,黜
以贞为民。
○改南京·户部·尚书
陈金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升吏部·署郎中廖纪为太仆寺·卿。
○癸巳升山西·按察司黄坷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
○英国公张懋
以疾奏乞免提督团营,许之,仍提督五军营。
○太监刘瑾传旨:“调分守龙门所·都知监·太监孟山镇守延绥,而以都知监·右·监丞马盛代之,奉御薛深令管神机营左掖二司。”
○命:“应天卫·都指挥·佥事
王钦
充右·参将,分守燕河营地方。”
○甲午改南京·礼部·尚书
张粲为南京·户部·尚书。
○升湖广·黄州府·同知谢朝宣,江西·铙州府·通判李瓒,俱为按察司·佥事。朝宣浙江,瓒江西。
○命山阴·千户所·纳级·都指挥·佥事
朱正充大同·游击将军。
○乙未湖广·容羙·宣抚司并椒山玛瑙长官·司通事·土人刘思朝
等来京进贡,多起关文,沿途需索。为侦事者所发,自鲁桥以北,应付过银千余两,计鲁桥以南,又当数倍。礼部议:“宜究治诸应付者,以戒将来。”上以“进贡土人,姑宥之,仍令礼部有谕及行文本省,处治奏闻。经该起送等官批文,容呈名数不及,以致土人乘机添捏,皆夺俸两月。诸应付者,通查职名,及所支钱粮,仍榜示后来,不许妄行应付。”
○狭西·布政司·丁忧·参议卖施在任时,分管镇番边仓,以折放粮料布花余银,移充廪给赍夫。诏:“加陪,发为民。”
○丙申升山西·按察司·副使石玠为本司·按察使。
○吏部覆议:“巡按·狭西·御史阎睿劾奏,按属府同知等官张输等三十一员,不职有差。请如朝觐考察例,罢黜。”制曰:“可。”
○丁酉降除顺天府·府丞杨孟瑛覆知浙江·杭州府。孟瑛守杭,日议开西湖。至是,查盘御史胡文璧劾其开浚无功,费用官帑至二万三千余两,宜罢黜。吏部议以为“工在既,往理无可覆,宜仍将孟瑛降除杭州,量用民力,以终前工。讫事之日,镇巡官具奏。”故有是命。
○降蓟州·守备·右·少监王鉴、左·监丞高柰各一级,召分守太监高永回。以达贼入桃林营,杀虏人畜,不能备御,故也。
○戊戌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孙需
为南京·礼部·尚书。
○户部覆议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邵宝
会同平江伯陈熊
等,所陈八事,其可行者三:“一
江南粮,长江北大户,多征收侵克,为小民累。又运官交兑,沿途迟慢,以至后先参错,每违限期,宜严明赏罚以警之。二黄河迁徒无常,往往冲决漕河,所当深虑。宜访察熟知水利官员,预为堤防,以杜将来之患。三山东、河南兑运蓟州粮,初以仓在水次,不费车价。以后移仓入城,原拟耗米每石三斗,不足以充脚价,宜加耗外,亦照京通二仓,量加七升。庶事体人情,彼此两便。”又议总督·苏松等处·粮储·右·副都御史罗鉴所陈事宜,其可行者七事:“一
户部初奏荒政,各府州县验裏分多寡,以为积粮等第。今宜查照册藉额定等数,以便措置,仍查职掌官员支放数足,方许给由升调。二清查囚犯赃罚纸札,置立文簿二扇,各照年月日期填写,不许漏隐。三放支预备仓粮,务要年岁荒歉,人户极贫,不许冒领,仍革裏书滥放之弊。四各府州县,多有空闲田地,并湖荡池塘税粮,尽入预备仓收贮。宜委官查理,俟年荒给放。五
旧例,客□引钱一分,留官二分,收买米谷,以备赈济。近年,引钱并米谷迄无定数,宜稽考以治侵匿之罪。六人户纳角□羊钱粮,违限者每日罚米一升,此系见行事例,宜申明施行。七仓廒损坏坍塌,所在官司宜即时修盖。”诏:“各府州县交兑粮米过期者,依拟禁治。黄河决口,所司亟议处,其宜毋致临时误事,余准拟。”
○命庆阳卫·纳升·都指挥·佥事
张隆槐安堡领军。
○命怀宁侯孙应爵兼提督团营。
○命武靖伯赵弘泽坐五军营右哨,锦衣卫·署都指挥·佥事
颜泓坐耀武营。
○庚子四川·左·参议张坐松潘坝底等仓粮,有浥烂亏耗,追陪六十石有奇,仍罚米一百石,输居庸关。
○山东·按察司·佥事
袁经、翁茂南所属军卫,有盗用印信、套画押字者,法应充军者拟绞,应从重者乃拟赎徒还职。按察使周东
为具奏,皆改拟充军。刘瑾以东
等问拟失当,令都察院查参。时经丁忧回籍,茂南迁广东参议,东
入为大理少卿,俱当逮问。得旨:“免究,各罚米三百石,输居庸关。”
○辛丑升湖广·按察司·佥事
陈凤梧、河南·布政司·右·参议詹玺,俱为按察司·副使。凤梧山西,玺广东。
○以岳州卫·带俸·都指挥·佥事
朱辅守备荆瞿、柴奎,巡视洞庭湖。
○太监刘瑾传旨:“都知监·右·少监郭奉分守燕河营等处地方并刘家口。奉御袁海管神机营左哨头司。”
○壬寅升万全·右卫·指挥·同知白春为署都指挥·佥事,充宣府游击将军。宣府守臣奏:“新募军士,宜添设游击统领。”因荐春可用,从之。
○癸卯礼部言:“十一月朔,例该钦天监进大统历。是日,适遇冬至,令节庆贺,难以兼行,宜改于十五日。”从之。
○升先任·顺天府·府尹吕献为南京·兵部·右·侍郎。
○改南京·都察院·提督·粮储·右·副都御史屈直为南京·大理寺·卿。
○升吏部·署员外郎马应祥为湖广·按察司·佥事。
○降除兵部·主事
苏民为四川·桐梓驿·驿丞,以经过关隘,多带徒从殴人也。
○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王纶奏:“境内岁屡侵,预备仓粮已竭,欲行武昌、会城及汉阳府、汉口、刘家隔等处,礼劝富民纳米赈济,而立表刻石,以旌之若。恃富党恶不从者,闻究治。”户部议覆:“荒政存于恤民。若穷州下邑,概欲劝分,恐官吏乘机科害,是穷民未必蒙福,而地方先已受扰矣。武昌、汉阳、富□大姓颇多,宜如拟劝借出米千石以上者表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之散官,自从六至从九凡四等,仍立石刻其姓名。具余州县·原有侍郎毕亨奏,留余银可备赈济,不必劝借。今年该征兑运粮米,亦宜从量折十五万石,而以其加耗为给赈之。助灾伤分数,则宜亟报而蠲之。”上是其言,曰:“劝分固救荒权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其令镇巡官再行斟酌,惟会城等处如拟礼劝,亦湏富室乐从,不可强之。坊表听民自立,有司勿与。其余州县,则宜勿扰以安人心,折支征免,俱如拟。”
○命忻城伯赵槿坐五军营·左掖,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刘胜
坐五军官舍营。
○命伏羗伯毛锐充总兵官,提督漕运。
○武昌府·知府
曹来旬先为御史,巡按山东。因录囚内,有犯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供词证佐未明,行布按二司勘问。后事鞫实,而原犯死于狱来。旬时已迁官,刘瑾追求行湖广巡按御史逮问,坐罪如律,仍罚米三百石,输居庸关。
○初,黄河水势,自弘治七年修理,后尚在清河口入淮。十八年,北徙三百裏至宿迁县小河口。正德三年,又北徙三百裏至徐州小浮桥。今年六月,又北徙一百二十裏至沛县飞云桥,俱入漕河。因单丰二县河窄水溢,决黄陵冈尚家等口,曹单二县田庐实多渰没。九月,又决曹县粮进等口,直抵单县。人畜死者,房屋冲塌者,甚众。围丰县城郭,两岸相对,阔百余裏。盖南行故道淤塞水,惟北趋渐不可遏。诸漕运暨山东镇巡官,恐经鉅野阳谷二县故道,则济宁安平运河难保无虞,各陈浚修筑之宜。事下,工部议,得旨:“河患重事,宜即行各该镇巡官,公同相视,用心计处,及时修理,务湏停当。不许妄费财力,事完之日,差科道官勘实以闻。”
○是夜,望月食以食少免救护。
○甲辰吏部覆议:“王亲不许仕京职,缘祖训及诸司职掌,俱无明载。故成化以前,至有任京堂者。今会府部大臣议,亲王妃及宫人有子请封见存者,凡亲兄弟所传子孙,与同籍族人,皆不许任京职。若故,则惟五服以内,不许在外见任,与王府同城,或宦所相近者,一切回避,不许缔姻。其郡王妃下至夫人之亲,当回避者,宜差其封号族属。若郡王妃之亲兄弟,所传子孙五世以上旁枝,妃存则五服以内,故则大功以上。镇国将军夫人之亲兄弟,所传子孙曾玄以上旁枝,夫人存则大功以上,故则期年亲属。辅国将军夫人之亲兄弟,所传子孙曾三世旁枝,夫人存则期亲。奉国将军淑人之亲兄弟,子孙旁枝,淑人存则叔伯兄弟。镇国、辅国、奉国中尉·恭人、宜人、安人,存则亲兄弟子孙,皆法应回避者也。若亲王仪宾之族属,视镇国将军夫人。郡王仪宾之族属,视辅国将军夫人。镇国将军仪宾之族属,视奉国将军夫人。辅国、奉国将军、镇国、辅国、奉国中尉仪宾之族属,俱视奉国中尉,各回避。若无出者,王至镇国将军妃至夫人一存者,亲兄弟子孙回避,郡主至郡君仪宾一存者,各仪宾之家亲兄弟回避。若俱故及其余者,皆不必论。”奏:“可。”
○巡按·河南·御史赵斌、广西·御史陶煦,各奉近例,劾所按属:“河南则都司副断事等官赵符节等八员,广西则灵川县知县等官陈昺等三十五员,各不职有差。”俱下吏部议,请如朝觐考察例行。从之。
○广东·雷廉·左·参将·金吾·左卫·都指挥·佥事
庞通,以不职黜之,调广东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