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二
正德六年二月
○壬午朔。升湖广·左·布政使董杰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
○升户部·郎中毕玺、青州府·知府
董天锡俱为都转运盐使司·运使。玺两淮,天锡山东。
○南京·工部·尚书
张宪卒。宪,字廷式,江西德兴县人。成化壬辰进士,授吏部考功主事,□厂□(林□止)□历员外郎、郎中,升山东参政,浙江右布政使,顺天府府尹,工部右侍郎,总理易州山厂,寻兼右佥都御史,理两浙福建盐法。九年考满,升右都御史。久之,入莅院事,改南京都察院,迁南京礼部尚书。逆瑾柄政,勒致仕。瑾诛,最先召用,改南京工部。至是卒,赐祭葬如例。宪,在考功最久,课核明审荐士,多不识面。在山东尤尚儒术,修宗圣公祠墓,督饷辽东。暇即诣学,召诸生讲授。中贵镇浙江者,其下暴横,宪悉置之理。覆岳武穆王祭田,为之立后。公帑羡余,毫发无取。尹京时有声,易州山厂素为奸利囊橐,宪省供馈严,薄书损柴,夫耗银至今法之。巡历盐场,不避炎瘴。历中外四十年,端谨长厚,人莫能瑕疵,晚厄于瑾,惜未能尽其用云。
○癸未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匡翼之
为陜西·苑马寺·卿,陈珀
为甘肃·行大仆寺·卿。刑部·郎中秦文、户部·员外郎李梦阳俱为按察司·副使。原任·御史刘玉,兵科·右·给事中蔡潮俱为按察司佥事。文贵州,梦阳江西,玉河南,潮湖广。
○山东镇巡官奏:“盗贼猖獗,欲选兵一千,分领追剿,仍荐指挥邓桂等可以统军事。”下兵部议:“山东地广,所选兵少,散处则力不能支,聚守则应援不及,名为添兵,实难制胜。宜令各该府卫,务选精壮军余民快,分布防御,策应不必拘数而尤,汰其弱懦不堪者。军器马匹,皆从。官给所举桂等,听其委用。”从之,仍贡各该军卫有司巡捕官,俱白衣领职,以督擒捕。
○太监魏彬传旨:“尚宝监·太监黎安镇守江西。”
○甲申升吏部·右·侍郎傅圭为左·侍郎,翰林院·学士刘春为吏部·右·侍郎,巡抚贵州。右·副都御史卲宝
为户部·右·侍郎,督理仓储。
○升云南·按察司·副使刘逊
为福建·按察使。
○升中军·都督府·带俸·都督·佥事
张宁
为都督·同知。寰,太监永弟也,自陈海子湖功乞加升,故有是命。
○镇守·山东·太监余庆等奏:“青州等府平度安丘等州县,强贼功城,杀人为患滋甚。守巡参议吴江、佥事
王锦、巡捕都指挥狄公唐等,玩寇殃民,宜治其罪。指挥杨继宗奋勇杀贼可嘉,宜加赏劳。”下兵部议,拟上请。诏:“江等俱停俸杀贼,限外不获奏闻。继宗,赏银十两。”
○乙酉转湖广·右·布政使管琪为左·布政使,调河南·右·参政张吉为广西·左·参政。吉以才力不及,故也。
○四川·巡按·御史俞锱言:“蜀盗克斥,军兴费用不赀,民告科征。近奉驾帖采辨禽鸟、大木、密煎、川扇之类,宜悉停免,以纾民力。”礼部请从缁
言,乃免之。
○丙戌大学士刘忠上曰:“臣自冬及今,求退凡五,而屡蒙优旨,慰谕勉晋。窃惟臣子大节莫先于安义命,朝廷大政莫先于辨忠邪。臣夙婴疾衅,宦况甚微,此于命当去也。滥竽崇峻,偷安窃禄,此于义当去也。况臣平生惟知,拙以守己,公以奉法,而嫉恶犯已甚之戒,处世昧时务之宜。故群议哓哓,沸腾不已,天日可表,无愧于心,而斗牛宿直,古亦咎命,于此不避,则义命不安,石教扫地。伏望放归休养,仍将所加少傅等官收回,庶息群怒而安下情。”上曰:“内阁重地,要在得人。朕以卿学瞻德,方更化之始,柄用方切,而卿固怀谦退,朕已具悉,再旨勉留,宜深体此意亟起,勿覆辞。”
○升兵科·都给事中赵士贤为布政司·左·参政,汉中府·知府
潘铎、福建·运使陈逵俱为右·参政,刑部·员外郎罗钦德、原任·南京·吏科·给事中陈伯献俱为左·参议,御史孙恭、四川·按察司·佥事
郑阳、云南·佥事
范渊、扬州府·知府
邓文质俱为按察司·副使。士贤江西,铎、逵俱山西,钦德浙江,伯献广东,恭、杨俱浙江,渊
云南,文质广西。
○调河南·按察司·佥事
张琎于陜西,湖广·佥事
马应祥于河南。
○丁亥
□奠先师孔子,遣大学士梁储行礼。
○巡抚·凤阳·都御史陶琰奏:“淮安至徐,盗贼纵横,各府卫掌印巡捕官,不能擒捕,俱有罪。又贼起自山东、北直隶,请令诸镇巡官协谋,乃可削平。”兵部议覆,得旨:“诸失事者,令白衣领职,停俸督捕,限外不获奏闻。山东、直隶镇巡官,即选兵并力会剿,且贡诸镇巡隐匿贼情,不以寔报,自今有隐匿者,重罪之。”
○量留济南莱州、青州等卫春班京操官军三之一,以本地盗多从镇巡官请也。
○戊子祭大社、大稷,遣惠安伯张伟代行礼。
○遣顺天府官祭先农之神。
○升四川·成都府·知府
卲蕡为本·布政司·右·参政。时蜀寇方剧,巡抚右副都御史高崇熙
请添设管粮参政,且荐蕡。吏部议,从之。
○诏:“停造卤簿大驾,及遣官南京监造军器。”以工部奏:“岁饥民困。”故也。
○己丑升云南·左·布政使魏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
○原任·户部·右·侍郎储巏引疾乞致仕,许之,仍令有司俟病痊奏用。
○以礼部会试天下贡士,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刘忠、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靳贵为考试官。
○庚寅调原任·云南·右·布政使伍符
于湖广。先是,查盘御史劾符
借移官帑。至是,覆核无罪还职,调之。
○礼科·给事中陈鼎言:“河南乡试第七名举人廖铠,镇守太监堂之侄,参随锦衣卫指挥鹏之子,本福建人,滥冒河南乡举中式,群议沸腾。请敕礼部将试录削去铠名,照例问革,并治其时有事于试院者之罪。”诏:“除铠名,有事试院者并宥之。”
○户部议覆右给事中李铎条陈三事:“一
浙江盐运司施欠盐课,逆瑾乃令巡盐御史王闰等追陪银两,多至数千万名。虽陪纳,实则抄没。宜查赀产荡绝者,令有司量给无碍官银取赎,俾足自给。一
静海县等处草场,原额九百九十顷有奇。弘治间,给事中寗举仗量,比旧增九百八十余顷。近差给事中高淓丈量,又增一千四百余顷。小民输纳税银,实不堪命,宜尽开豁。一
钱法之毙,私铸者广,宜出榜晓谕,将新铸铅锡薄小低钱,尽革不用。以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弘治通宝及历代旧钱兼行,不许以二折一,有仍踵前毙者,各罪如律。”俱从之。
○辛卯遣户部官祭太仓之神。遣顺天府官宋丞相文天祥。
○英庙淑妃高氏薨。妃,南京上元县人,宣德癸丑选侍英宗皇帝。天顺丁丑,册封淑妃。生一子,是为秀怀王。年八十六,二日而薨,辙朝五日,祭葬如制,谥曰:“庄靖安荣”。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臧麟为福建·右·参政,长沙府·同知盛应期会稽县知县陈玉俱为按察司·佥事。应期云南,玉四川。
○壬辰致仕·巡抚·贵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奎卒。奎,字文灿,徽州婺源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秀水县·知县,升监察·御史。丙午,以灾异上言及宫闱,忤旨被挞,谪夔州府通判。弘治初,升叙州府·同知,成都府·知府,历陜西·右·参政,广东·按察使,广西·左·布政使。辛酉,升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有平苗功。未一年,言官劾奎老疾,遂致仕。至是卒,祭葬如例。奎,性简静,尚气节不妄取与,居官以笃实从事,耻务奔兢。虽无时誉,其自守有足称者。
○提督·操江·都御史张凤以沿江十一府水灾,乞赈济。户部议:“以苏、松、常、镇四府方行赈济,其太平、宁国、池州、安庆、应天赈济日久,覆恐缺食。而扬州、九江未闻奏报,宜通行抚按勘实。举行其缺种者,令量出官银买谷给之。缺农器者,令稍裕之家贷用。”从之。
○夜,月犯酒旗星。
○癸巳给赏大同双沟儿墩等处获功被伤官军土兵梅深等四十九人,银绢布有差。
○甲午命署都指挥·佥事
桂勇守备德州。
○参政何显在浙江时,坐掊克编,藉辽东为民。至是显奏辩,吏部亦以显罪太过,请如例降用,乃降为扬州·知府。
○乙未升浙江·右·布政使边宪、山东·右·布政使萧翀、陜西·左·布政使燕忠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宪巡抚山东,翀
保定等府,忠宣府。
○覆锦衣卫·指挥·佥事
杨玺官。玺,崇德长公主之子,以恩泽传升,例降为百户。至是,其父驸马都尉伟陈奏,乃覆之。
○虏入镇靖堡。把总都指挥崔镗、陈王□讚不能御,镗谪戍边卫,王□讚亡失差少宥之,夺俸五月。
○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俞缁
奏:“四川自正德四年以来,盗贼群起。副都御史林俊
奉命剿抚,行且十月。虽累报功次,然蓝五之党尚万余人,势犹猖獗,保顺州县奔窜殆尽。陈三等贼数千,随抚随叛。乐至、洪雅、青神、彰明、大邑所获贼徒,真伪相半,崇宁、金堂、双流者督捕未获,而播州杨友
尤为难制。各府州县仅存居民,役无虚日,或运粮饷,或载军器,一夫出力,举家出钱,卖田鬻产,供输无度,加以折寺穿井,设立社长社正等游僧野衲,无地自容。贪官污吏,倚法侵削,怨声嗷嗷,众不堪忍。请别遣谋勇将官,调集湖陜、永保、江口等处官兵,会总制巡抚戮力剿杀,杜绝根株。量发钱粮补助,以苏民困。选进士举人以补守,令严限赴任,抚恤伤残。仍命风力大臣一人,亲莅播州,抚勘杨友。事情从长议处,以释远人疑惧。其额外庵堂寺院,不下数万,折卖入官,固不为过。然行之,今日不免驱而为贼。山中涧水,随取随足,穿井似亦可缓。社长社正每月二次,沿门搜讨,放贼扰民,宜皆暂停。不然臣恐前贼未灭,而后贼随起。川民之患,无时而可除矣。”礼部·尚书
费宏覆奏:“四川连年不靖,蓝五、杨友
相继杀掠官军,流劫乡落,民物雕瘵,远近惊扰。前此星陨、地震、山崩、城裂,皆阴盛阳微,盗贼窃发之应。顷当穷冬闭藏,覆有雷电交作,变不虚生,必有其故。缁
奏语虽过激,意在责备,宜备行被处镇巡等官,务令克己省愆,同心修政。凡被灾州县,加意抚恤。其折卖额外寺院庵堂,在平时实足以崇正道而辟异端,在今日恐不免驱游僧以增贼党,亦合斟酌缓急,以俟盗息民安,另为区处。仍督令各该地方官员,一体修省,拯患弭灾,务期贼类殄除,以回天变。”从之。是时,川盗方盛,防御不暇,而俊
且驱军民赴穿井、折寺不急之役,故缁
以为言。
○丙申改提督易州·山厂·工部·右·侍郎王寅为户部·右·侍郎。
○增设青州·守备官,以东昌卫指挥同知邓桂充之,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兵部以给事中石天柱言,请定为赏格:“对阵擒斩剧贼一人,不愿升级者,赏银三十两。为从者,半之。非对阵缉捕一人者,减三之二。阵亡者,重加优恤。擒获僣号首贼,不拘定数,听所司倍赏,仍以赏格刊布。”从之,遂命发太仆寺银一万两于山东,俟有功者,纪功御史即时行赏。
○命:“选真定、保定、河间达官军舍,给以马匹操练听调。”从兵部议也。
○潘王
幼、秦王
惟焯等各议奏:“寘鐇罪恶,宜并其子孙肆诸市,以谢祖宗。”奏至,覆下法司,会多官详议,乃请执寘鐇赴文华门外,亲鞫之。是日,上御文华殿。皇亲、公、侯、驸马、伯、府部大臣及六科十三道,以次跪奏曰:“寘鐇大逆不道,宜如诸王议,割恩正法。”上曰:“寘鐇图危社稷,得罪祖宗。既天下诸王及群臣,皆欲正法。论出于公,朕不敢赦。但念宗支,令自尽焚弃其尸以示戒。其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