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幸福的婚姻是人们所期待的,夫妻之间互相体贴、互相关照、同舟共济、白头偕老是人们所向往的婚姻生活。但是现实中的婚姻往往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的,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是常有的事情。虽然说夫妻之间吵架是床头吵、床尾合,但是如果冲突经常发生而又没有加以调适的话,则很可能导致婚姻的解体。
婚姻中的冲突包含多方面的因素,既包含丈夫方面的,也包含妻子方面的。在婚姻关系中,女性的心理冲突包括因与丈夫的理想、情趣、性格等方面的差异未能互补而导致的心理负荷与情感挫伤。
一、心理冲突产生的类型
(一)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心理冲突
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家庭,各自不同的文化教养、知识结构和社会阅历导致他们在理想志趣、思想方法、社会经验和性格特征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异质性。承认双方的异质性并进行整合的过程是长期的,贯穿于整个夫妻关系的存续时期。而在这漫长的时期内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
比如在教育子女方面,由于在各自不同的家庭背景的熏陶下产生了不同的家庭教育目标,双方对子女的期待当然也不一样,所以在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上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在工人家庭中成长起来的一方可能更希望孩子脚踏实地地学点知识,务实劳作;而在文艺家庭中成长起来的一方可能更希望孩子在文艺方面有更好的发展。这样,夫妻双方很可能产生冲突,导致家庭不再和睦。
有些婚姻内的冲突可能从结婚一开始就显示出来了。双方在家庭经济管理、金钱配置的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在业余的时间安排和兴趣爱好等方面不能相互支持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由文化差异导致的冲突。
(二)因过高的期望而导致的感情波动
恋爱和婚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不一样的。恋爱时的男女比任何时候都宽容。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在光环效应的掩盖下恋爱双方往往只看到对方美好的一面,对婚姻的期待都很高。而女性恋爱者更是感情重于理智。从自身讲,她们总是尽量把自己的优越条件、良好品行表现出来,自觉不自觉地掩饰自己的缺陷;而在考察对方时,也往往把对方的形象过分理想化。在她们看来,自己的丈夫必将事业成功,拥有权力或金钱,勇敢、坚毅、精力旺盛……这种审美错觉的积极作用让人怀揣着憧憬,勇敢地迈入婚姻的殿堂。而婚后的双方在不知不觉中就以一种自然状态出现在对方面前,似乎在自己最亲近的人面前保持完美形象是一种客套,从而由于关系亲密而任性行事,由于相互依赖而无所顾忌。随着了解深度的递增,女性常常会发现自己所爱之人身上有着许多以前未曾察觉的毛病,对双方产生的新的差异、矛盾在思想上毫无准备,认为自己在感情上受了骗,有一种“看清庐山真面目”的感觉,所以情感上的波动在所难免。期望与现实中的天和地的差距是令人沮丧的,也令人难以接受。
(三)因角色变换而引起的心理矛盾
女性一旦进入婚姻就要为人妻为人母,这几乎是人人都必须经历的生活事件,是可以预知的。然而,它对于每一个女性来说又是从未碰到过的新问题。不管有怎样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婚姻和生育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生活方式和个人行为方式上的极大变化。妻子、母亲——新的角色要求她承担起责任。从依靠自己的父母到成为别人依靠的对象,这中间会有很长的一段心理适应期。此外,新的社会期待也必然引起态度、兴趣、价值观的变化。尤其是子女诞生后,面对新的经济、人际等一系列复杂关系,女性更容易产生“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感觉,发现生活的乐趣减少了,夫妻间的不一致却与日俱增。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角色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扮演的,因而在孩子的抚养、教育等方面也都可能产生各种口角或冲突。
(四)由于一些病态的行为而带来的冲突
我们把一切有损夫妻情爱与家庭团结的行为都看作病态行为。这样看来婚姻中的冲突很大一部分是由夫妻中的这种病态行为引发的,而当事人往往是意识不到的。
女性在与丈夫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病态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要强、支配、控制行为
有的妻子怕丈夫对自己不忠,控制了家里的财政大权,丈夫有什么开销甚至小到买包香烟等都要向妻子拿钱;有的妻子则把丈夫当奴隶使唤,做丈夫的在外忙完本职工作回到家还要承担一切家务事……夫妻在家庭中应该是一律平等的,家庭的事要民主讨论、共同做主。要强、控制、支配行为有损夫妻的平等与民主,侵犯了配偶的独立自主与尊严,长期下去必然引起夫妻间的矛盾。
2.陶醉与妒忌
人格不健全的女性尤其容易陶醉于自己的个体或个性特征,有的女性陶醉于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赞美与倾慕之中,以至于自我认识能力失调。这种有自我陶醉心理的女性在认识上只看到自己的优点,看不到丈夫的优点,所以在行为上一方面以自我为中心,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另一方面看不起丈夫,支配、压制丈夫。妒忌是一种心智不成熟的表现,在很多女性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女性的妒忌心理一般表现于外而不表现于内。比如,妒忌她人的丈夫能干、潇洒,从而嫌弃自己的丈夫;妒忌别人家的孩子比自家的孩子聪明可爱,从而埋怨丈夫教育不当,不用心,等等。所有这些也常会引起婚姻的破裂。
3.记恨与报复
记恨与报复在女性身上也表现得尤为明显。记恨是由于某种矛盾未得到合理解决而记在心上从而仇视对方的心理活动。记恨心常会转化为报复行为。夫妻间的报复大都产生于自尊心与自我防卫意识。报复思想常由攻击行为引起,也可进一步导致攻击行为。女性的攻击行为多为言语中伤,但也有一部分是行动上的,关于妻子杀夫的报道不时见于报端。山东省沂水县有一名农村妇女,70多岁时用棍子打死了她的丈夫。原因就是她只生育了3个女儿,没能实现她丈夫想要个儿子的愿望,因此长期遭受其丈夫的痛打。这名妇女入狱后,身上被长期摧残导致的伤痕令为她检查身体的医生都感到震惊。在狱中,这名老妇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他打了我一辈子,我只打了他一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