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群
我们授课的教室,有四面墙壁可以遮风挡尘;有桌椅板凳,可以供我们读书写作。墙壁,是用很多砖块堆砌而成的;桌椅和板凳则是由许多木板拼接而成的。假如把它们拆散,分解成一块块独立的砖块和一条条木板,它们便失去了墙壁、书桌和板凳的作用。另外,我们通过穿衣来御寒保暖。衣服,是用棉线、毛线或纤维做成的。假如把它们拆散,变成一缕缕棉线、毛线或者纤维,它们也就不再有衣服的作用了。回过头来再说我们的身体,是由耳、眼、手、足等各种器官组成的。这些器官,又是由无数个细胞聚集在一起组成的。如果把这些器官一个个拆散,甚至分离成一个个独立的细胞,它们又怎么产生视听行动的作用呢?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也是如此。一个人独自奋斗,难免遭遇饥饿、寒冷的状况;把众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打拼,幸福的生活、文明的事业才有可能实现。例如我们的工业社会,最初的时候必然是一个人的手工劳作。后来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传授给他们手艺,生产的产品就会比较多。把很多人集合在一起组建成大规模的工厂,这样才能使用机械,增加利益。把大部分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工会,才能逐渐摆脱资本家的压迫和统治,这也是思考如何避免苦难并为将来的幸福做准备的方法。这难道不是把众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的效果吗?
我们这个社会最为普通的群体就是家庭。建立了家庭之后,才会产生抚育儿女、赡养老人、分担劳动、照顾生病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人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才有彼此之间的互助,才有学校的发展建设。把一个省或一个国家的人们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才有更加便利的交通和更高等的教育。把全世界的人们集合起来,组成一个群体,互通有无,同舟共济,即使有土地贫瘠、偶遇天灾的地方,也都非常容易救助,而兵战、商战等严重灾祸,也能绝迹于这个世界了。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生命
人的生命,是其实行一切权利义务的基础。无故杀害或伤害他人的生命,就是将对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破坏,罪过非常大。因此杀人偿命,古今中外的法律都是这样明确规定。
人与人之间不能够相互杀伤。假设有凶狠残暴的人要加害于我们,我们又岂能坐等着被人伤害?势必尽全力抵抗,即使也用残暴的手段杀死或伤害了他,也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不违背严禁杀伤他人的法律,恰恰是来维护此法律的。因为对方想要杀伤我,正是要破坏法律,如果我束手听命,以至于丧失自己的生命,那么不仅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坐视法律被破坏却不尽力挽救,这也是我的罪过。因此由于正当防卫而导致的杀伤他人,文明国家的法律是不禁止的。
由于正当防卫导致杀伤他人,也是迫不得已。假使自身已经保全了,有的余怒未消,有的有仇必报,因而杀伤他人,这在正当防卫之外的杀伤就是有罪的了。一个人的权利,只是限于其个人利害关系之内,超过此界限,制裁的权力就在于国家了。违犯国家法律的人,其所加害的人,即使只有一个人,也是负罪于整个社会。一个人就是社会的一分子,一分子的危害,也一定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平静和谐,就好像人的身体即使仅有一处受伤,也会有害于整个身体的健康。因此刑罚的权力属于国家,而不是私人能够得到的。假如有人在正当防卫之外还杀伤他人,国家也一定会用刑罚来处罚他,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私怨,即使有的人借着这个理由来报父兄亲友的仇,也是徇私情而忘了公义,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大多禁止这种做法。
决斗,是古代流传下来的野蛮风俗,国家既然已经有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而我们由于一己私愤,仍然采用格斗来解决问题,这只是彼此互相杀害而已,怎么会被法律所允许呢?况且决斗,不是我杀人就是人杀我,双方都变成了放弃基本义务的人。而追究其起因,都只是区区的私人恩怨。况且双方一胜一败的结果,也不能用来评判是非曲直,而是看其格斗技术的优劣,这怎么能够与法律的制裁同日而语呢?
法律也会杀人,死刑就是。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学者们的看法各有不同,现在的观点认为,以目前社会的文明程度,死刑还不能完全废除。刑法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文明的程度而逐渐改革。因此过去所实行的刑罚,有些比较残酷的,当然不能不改变,然而全部废除死刑的说法,还不能不留待未来。
由于一个人的正当防卫而杀伤他人,是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那么由于国家的正当防卫以至于杀伤人,也一定是国际公法所允许的,自不必多说,这就是战争。兵凶战危,无论古今中外,人人都知道,而现在信仰社会主义的人,说起来更加沉痛恳切。然而地球上还有国界,各国为了各自谋求其国民的利益,就不免会与他国发生冲突,冲突已经加剧,谈判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只能诉诸战争。那么其国民中亲身参加战争的,出枪挥刀来杀伤敌人,不仅仅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所有方面都是不禁止的,这实际上是出于国家的命令,而且由国家拿出公款并为战争所做的准备。只是敌人中不参与战争的,或有战败投降的,那么即使在两国开战的时期,也不能任意加以伤害,这是国际公法所规定的。
选自《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爱物
孟子曾经说过:“对亲人亲近就会对百姓仁爱,对百姓仁爱就会爱惜万物。”也就是说,人如果有一颗亲近仁爱的善良之心,就会将这颗善良之心推广到万物,所以说:“君子看到家禽猛兽欢蹦乱跳地活着,就不愿意看见它们死去;听到它们的叫声,就不忍心吃它们的肉。”一次孟孙打猎时捕获了一只小鹿,便命令秦西巴用车拉回家,路上小鹿的母亲一直紧紧跟随,秦西巴于心不忍就把小鹿放了。孟孙知道后大为恼火,一气之下赶走了秦西巴。三个月之后,孟孙又把秦西巴请了回来,让他给自己的儿子当老师,他说:“连小鹿都不忍心伤害的人,又怎么会伤害小孩呢?”这足以证明爱人之心与爱物之心是相通的,古人早就已经认可了这一点。随着近代科学的进步,能够培养人们爱物之心的观点和方法就更多了。大概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