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伯利亚东北部的科里亚克人对他们的取火板怀有类似的迷信敬畏。他们把火板看作是家庭火种的神灵,是家庭火炉的守护者,因此他们认为它具有保护鹿群和帮助人们猎取和杀死海洋哺乳动物的神奇功能。
“沿海的科里亚克人和驯鹿的科里亚克人一样,在他们那里神圣的火板与家庭福祉息息相关,因此它不得移放到外人的房子里去。但如果两个家庭在冬天为了节约燃料住在一间房子里,那么两家人都要把自己的圣物带到这间共同的房子里来,这样做以后,就不用再怕减弱它们的效力。神圣的火板通常传给小儿子,或者传给小女儿,让她的丈夫留在岳父家里。
兄长们则去为自己建造新的房子,或者分开去饲养自己的鹿群。”所以,这里的幼子继承制看来还是由于当那些大孩子已经离开家的时候,只有最小的孩子还住在父母家里。该权利与性别无关,继承人可以是最小的儿子,也可以是最小的女儿,总之他(她)必须是最后留在家里的人。
6.非洲的幼子继承制
非洲少见有幼子继承权勃果人、苏克人、图尔卡纳人中少见幼子继承制尼日利亚南部伊博人中的幼子继承权在非洲的游牧部落中,幼子继承的习俗似乎非常罕见,它以有限的方式在勃果人中间实行。勃果人部落主要靠他们繁殖的牲口维生,虽然他们也从事一些耕种。他们居住在阿比西尼亚山脉遥远的北方支脉上。他们的家园缺少树木和河流,但是气候宜人,有益健康。畜群几乎整年在山上漫游,从一处草地转向另一处新鲜的草地。几乎三分之一的人口随着畜群迁移,住在棕榈树席子做成的窝棚里,一旦宿营地转移,这些窝棚就驮在牛背上运走。其他的人生活在时间或长或短的固定村落里,住的是稻草棚。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烧掉这些简易的住所,并且在一个夜晚就带上畜群撤离此地,因为土地到处都是。
在勃果人中间流行长子继承的法则。第一个出生的儿子是家庭的头领。头领地位也通过头生子代代相传。事实上,大家族的头生子被认为是有些神圣和不可侵犯的人;他是没有君王权力的君王。当一个男人死的时候,他的财产要分割,最大的儿子得到最多的份额,包括价格昂贵的白牛、所有的家具以及屋子里的其他用品。但撤空了的房子要归最小的儿子。在白尼罗河畔的一个游牧民族努厄尔人中间,当首领去世时,由他最小的儿子继承。在英属东非的一个部落苏克人中间,最大的儿子继承其父亲最多的财产,最小的儿子继承其母亲最多的财产。苏克人看来原本是纯农耕民族,然而在过去的某个时候,他们分为两个支派,一支继续农耕,另一支从事放牧。刚刚提到的继承原则在这个部落的两个分支里都存在,也存在于该地区另一个部落图尔卡纳人中间。
伊博人是定居在尼日利亚南部的一个农耕民族,在他们的有些人当中也存在幼子或较幼子具有继承权的习俗。奇怪的是,在他们中间该法则仅用于继承女性的财产,并不推广运用到继承男性的财产,该习俗甚至以这种有限方式运用时,看来也比较罕见,而并非普遍性的。
7.幼子继承制的起源
幼子成为优先继承人的原因最小女儿成为继承人的原因游牧部落中自然偏爱最小儿子的原因幼子继承制向长子继承制转化的原因通过巡视上述在亚洲和非洲诸部落中所见到的幼子继承制的实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该习俗既可以与农耕生活并存,也可以与游牧生活并存。实际上,大多数据认为遵守幼子继承制的民族,现在主要靠农业维持生活。但是其中许多民族实行的流动农耕体系对土地的利用率很低,而且需要的土地空间之大与其养活的人口数量不成比例。当家庭里的儿子长大成人时,他们一个接一个地离开父母的住所,并在森林或丛林里为自己开拓一块新的土地,最后在家里只剩下最小的儿子与父母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