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他自然在父母年迈时要供养和照顾他们。这看来是对幼子继承制,至少在涉及最小儿子的权利范围内是最简单和最可能的解释。这样的解释得到了俄罗斯农民的现代习俗的支持,在他们中间,这种习俗及其原因一直留存至今。而且各处观察到的事实也证实了这一解释,即父母的房子作为一部分继承物经常传给最小的儿子;甚至假如他别的东西什么都不拿,房子也是他法定应得的份额。如果父母去世的时候,最小的儿子是唯一留在父母住所的孩子,那么该法则就是理所当然的并且是公正的。
很可能在诸如卡西人或加罗人这样奉行母系递代的部落里,最小的女儿的继承权可以用类似的原则来解释。最小的女儿当然是最后出嫁的。实际上,在有些民族,包括加罗人那里,禁止她在其姐姐出嫁之前结婚。因此她自然而然地留在家里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较长,并成为他们生活中的支柱和安慰,也成为他们死后的继承人。正如卡西人所奉行的习俗所表明的,甚至当已经结婚的女儿都留在年老的父母住所里或住所的附屋里时,操心自己的家庭也必定要花去她最多的时间和精力,她们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也就较少。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看来也很自然要在继承遗产时偏向于最小的女儿。
正如布莱克斯通早已发现的,在某些游牧民族中,最小的儿子在继承方面的优先权是很容易理解的。广阔的领地范围,对于流动的牧羊人和牧牛人部落来说是必需的,它能够为那些已经长大成人并离家外出谋生的儿子们提供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带着羊群或牛群随处漫游去开拓自己的未来;而最小的儿子一直和自己的父母留在家里,在他们衰老之年赡养并照顾他们,并因此在他们到了规定去见祖先们的时候,继承他们的财产。在贝都因人中间,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导致偏向最小的儿子。对这个问题,熟悉贝都因人生活的布尔克哈特这样写道:“在沙漠里,父母与孩子们每天的争吵成为贝都因人最坏的性格特征。到达成人年龄的儿子自尊心太强,绝不会开口向父亲要求分一些牲口,因为他已经有能力为自己获取想要的任何东西了。可是他认为他的父亲应当给他分这些牲口。另一方面,父亲伤心地发现,他的儿子的举动是对他的冒犯。于是,矛盾就不断发生,往往发展到很激烈的地步,永远无法弥合。
一旦年轻人感到自己翅膀硬了,就摆脱父亲的权威,因为只要他继续住在父亲的帐篷里,他就多多少少要继续听命于父亲。但是只要他能够成为自己帐篷的主人(获得帐篷是他坚定努力的目标),他就不再听从意见,也不再服从任何尘世的命令,他只服从自己的意志。假如一个男孩还没有到达青春期,对父亲表示尊敬的方式是从来不擅自与父亲吃同一个碟子里的饭菜,甚至不与父亲一起进食。假如一个男孩被人说:嗨,看这个孩子,他在父亲面前吃得津津有味。那将被看作是带有诽谤性的。只有最小的男孩,仅仅四岁或五岁,才会经常叫到父母身旁吃饭,而且可以在同一个碟子里吃。”其次,在这里就像在其他许多实例中一样,父与子关系的转折点看来出现在儿子离开父母的住所,外出组织自己住所的时候。一个贝都因人向其父亲表露出高傲的独立精神,是从他不再与父亲同住一个帐篷时开始的,这种精神很可能使父亲的慈爱消退,并使他在安排财产的时候,忽略已经离开家门的、骄傲自负的年长的儿子,而把所有的东西都留给孝顺恭敬的最小的儿子,而且小儿子是与自己一起留在原来帐篷里的。
诚然,受《可兰经》的影响,阿拉伯人现在是在几个儿子之间平均分配财产的;但是在以往的时代,在教兴起之前,他们往往受情感力量支配,由于喜欢年幼的儿子而剥夺年长的儿子们的继承权。
因此,无论社会处于游牧阶段还是处于农耕阶段,幼子继承制的产生和流行所需要的前提条件看来是大量的土地和稀少的人口。当人口增长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家里的儿子们很难从家庭共同畜群里分出牲畜让他带到远方广阔之地的时候,幼子唯一继承财产的权利就开始受到长兄们的质疑,并逐渐终止实行,或者甚至被长子继承制所取代,就像如今发生在阿萨姆地区的卢萨伊人中间的情况那样。不过,纯粹由于继承习俗的惯性力,甚至当促使旧法则产生的生活状况已经完全改变时,旧的法则还可能继续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在英格兰的不少地方,幼子继承制仍然存在,或者时至今日还与长子继承制同时存在的原因。
因此,回到我们的出发点,我们同样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古希伯来人中间,当他们已经不再是沙漠中流浪的牧羊人,而成了在巴勒斯坦定居的农民时,在整个民族总体上已经抛弃了幼子继承制,而在代之以长子继承制后很长的时间里,仍然还会保留着幼子继承制的一些遗迹。而当古老的幼子继承制习俗已经被人遗忘很久时,后来的历史学家惊讶地发现了较年轻的儿子竟然排除其兄长而继承财产的传统。为了解释这种违反自己整个财产概念的继承事例,就把它描绘成仿佛是由于各种偶然原因引起的一些例外事件,比如出生时的事故、父亲的任意偏爱,或者是较年轻的儿子贪财和狡猾,等等。
因此,根据这个观点,雅各对自己的哥哥以扫没有什么过错;他只不过证明了自己应该获得古代法律普遍授予小儿子的那种继承权利,尽管在他当时,新的风尚已经悄然将继承权从最小的儿子手里转到了最大的儿子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