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观察到的许多此类关于河流的习俗的准确原因可能尚不清楚,但看来一般动机是敬畏并担心河流本身就是强大的生物,或者是非凡神灵的寓身之处。认为河流是一种生物,这样的概念可以由流行于上缅甸卡希恩人中的一个习俗来说明。如果该部落有人在渡河时淹死了,他的一个亲戚为了复仇,每年一次到这条犯罪的河流的岸边来,盛满一罐水,并用剑把罐子打破,仿佛他真的在处死一个有血有肉的敌人。据说从前有一回,尼罗河泛滥,淹没埃及大地,洪水深达30多英尺,水流在强风驱赶下波涛滚滚,此时埃及国王费隆顺手抓起一杆标枪,猛力投入盘旋翻滚的急流中;可是也因为这样鲁莽和不敬的行为,他受到惩罚而双目失明。
此外,我们读到,当居鲁士王率军队长途进犯巴比伦,途中渡过吉恩德斯河时,伴随军队长征的一匹神圣白马被水流冲走,淹死了。大王对这次亵渎事件大为震怒,威胁河流说要把水流变慢,让女人不湿膝盖也能涉水过河。于是他指挥军队挖了几条沟渠,让河床里的水改变方向流入其中;于是,本来应该用于围攻巴比伦的整整一个夏天就来干这种无效劳动,只为了满足迷信的君王的幼稚狂想。
河神也不是人敢于抓住他并与他搏斗或惩罚他的唯一水神。当暴风雨冲垮了薛西斯准备带自己的军队横渡赫勒斯滂的第一座桥梁时,大王十分震怒,判决抽打该海峡三百皮鞭,并用铁链将其紧锁起来。行刑人一面挥舞鞭子抽打水面,一面说:“哦,邪恶的水,你的主人给你这个惩罚,是因为你冒犯了那个没有冒犯你的人。但薛西斯王仍然要渡过你,不管你愿意不愿意。现在没有人会给你献祭了,因为你是一条背信弃义和很咸的河,这是你自食其果。”据说古代凯尔特人当大海漫到岸上时,曾趟入滚滚波涛,用剑和矛劈开并刺穿巨浪,仿佛他们可以击伤或吓倒大海。西里伯斯中部的托拉查人讲到有一个部落是众所周知的蠢人。这个部落有一次在退潮后来到海岸边,在高水位记号下面的海滩上很快造起了一间小屋。当潮水涨上来并眼看要冲走小屋时,他们认为这是一头怪兽想吞食他们,于是设法安抚它,便把自己所有的稻米都倒进了海浪中。当潮水涨得更高时,他们再次用剑、矛和砍刀猛烈刺入大海,目的显然是想击伤或恐吓这个危险的生物,并因此强迫它后退。从前,荷属新几内亚北部海岸的一队山地部落民阿拉弗人在玩冲浪游戏,其中三个人被一阵回潮卷走,淹死了。为了给死者报仇,他们的朋友连续几小时用枪和弓箭向后退的海浪开火。这样一种把水看作生物,认为能够用物质力量威胁或战胜它的拟人化做法,有助于解释雅各在雅博渡口遇险的离奇故事。
关于雅各大腿窝里的某根筋在夜间打斗中被对手扭伤的传说,分明是为了解释为什么希伯来人不吃动物身上相应部位的筋。在北美某些印第安部落里也存在类似的传说和习俗,这些印第安人往往把他们杀死的鹿儿的后腿肌腱割下来扔掉。切罗基印第安人为该习俗准备了两条理由。一条理由说,“这条肌腱割断后肉会缩进肉里;因此,任何人不幸吃到这条肌腱后都会发现他的四肢同样收缩”。另一个理由说,假如猎人不割掉肌腱并把它丢弃,而是把它吃了,那么他以后走路时就很容易疲劳。两个理由都采用了交感巫术的原则,尽管它们在运用该原则时并不相同。
前者假定如果你吃了一根具有收缩功能的肌腱,那么你身体相应部分的肌腱也同样会收缩。另一条理由则假定,如果你吃了那根筋,而鹿没有它就不能行走,那么你自己也恰好同样会丧失行走能力。两条理由都完全符合未开化民的思想观念。任何一条都足以解释希伯来人的这个禁忌。
根据我们的这个理论,《圣经》故事为原本仅仅建筑在交感巫术基础上的一条法则提供了宗教依据。
雅各与深夜幽灵搏斗、并在天亮时迫使难缠的敌手为其祝福的故事,在古代墨西哥人的迷信活动中也有相应的类似现象。他们认为,大神特斯卡特利波经常在夜间以巨人的模样到处游荡,身上缠一块灰色的裹尸布,手里拿着自己的脑袋。胆小的人看见这个可怖的幽灵后,会昏倒在地并随即死去,可是勇敢的人会与幽灵搏斗,并对它说在太阳出来之前不会放它走。但是幽灵会央求自己的对手放了它,并威胁说如果他不这样做的话就要诅咒他。但如果有人能够在天放亮前一直紧紧抓住这个可怕生物不放,那么该幽灵就会改变态度并答应,只要他在天亮前放了它并让它离开,它就给那人他所要求的各种好处,比如财富或战无不胜的力量。这个人在与超人扭打中获胜了,他从自己征服的敌人那里得到四根刺,作为胜利者的标记。而且,一个非常勇敢的人会从幽灵的胸膛里掏出它的心,用一块布包起来,带回家去。可是当他把布解开,想好好欣赏战利品时,发现里面除了有一些白羽毛,或一根刺,或仅仅一块煤渣,或一块旧布外,再无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