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东坡的诗,还有一件有趣的事。那是在他自南回京之前,听说朝廷已经允许他定居在常州,正在心情愉快之时。他经过扬州,在一个寺庙的墙壁上写了三首诗。三首诗若一齐看,主题为何,不会误解。其大意是他在寻找安居之地徒然无功之后,欣闻得以退休林泉以度晚年。其中第三首是:
他继续写下去:
看一看那些弹劾表章,倒也有趣。大概最为有趣的是苏东坡起草任用吕大防的圣旨。吕大防为王安石的政敌,此次也是受命担任要职。圣旨上赞美吕大防勇于任事,屹立不移,又说在王安石时百姓饱受压迫,人心消沉,王即去位,“民亦劳止,汇可小休。”这句话是引自诗经,人人可用,但系讽刺暴君之作。御史看到,眼睛亮起来,说苏东坡将神宗比周厉王,意在毁谤。御史们气得股战心摧,他们忠爱的先王竟为人所毁谤!
“官官相护”之恶习必终致“官民对立”。另外,还有广东守将童政的案件。童政剿平盗匪无功,竟尔在收复的城市里屠杀数千百姓。但是别的同僚对朝廷的报告中竟说他保卫城池有功,把他说成平贼的英雄。还有温果杀害百姓十九人,仅仅记一小过,便算了事。另外有一个小军官,打算报称杀贼立功,竟闯入民家,在青天白日之下杀害妇女五六人,带着砍下的人头回去,说是斩杀贼匪的人头。这件事实在惨无人道,遮掩不了,在朝廷派人调查时,那个军官辩称,在交战之时,他不能看清是男是女,因而误杀。这些都是当时的虐政。苏东坡对这些事,实在不能默尔而息。
此生已觉都无事,今岁仍逢大有年。
山寺归来闻好语,野花啼鸟亦欣然。
也是和往常一样,每逢太后把这些奏章置诸高阁,群小便继续弹奏。由哲宗元佑元年十二月到次年正月十一日,有四五份表章弹劾苏东坡。正月十二日,太后敕令停止弹劾。正月十三日,百官在中书省接到圣旨。那些官员竟而违抗圣旨,次日又上一表。苏东坡这段期间并不屑答辩,只是上了四次表章,请求派任外地官缺,离开京都。到十六日,太后显然是要支持苏东坡,因为她对众臣说,苏东坡的意思是指国家官员的宽严,他并没有对皇帝本身有何不敬。甚至弹劾苏东坡的官员有受惩处之说。
宋朝的政治制度最容易酿成用党之争,因为大权集于皇帝一人之手。甚至在神宗元丰元年(一○七八),政府制度改组简化以后,仍然是宰相无有专责。内阁共同负责也没清楚划分的原则,以使宰相及阁员大臣能协力一致。我以前指出过,在当政者及反对者之间,也没有职权的严格划分。朝廷由多数党统治的办法,根本毫不存在。所以政治上的活动只不过是私人之间的斗争,这一点较西方尤有过之。但是政治的规范,则东西毫无二致。所以这种制度是使庸才得势的最好制度。这种政争之中也有些规则,不过主要在幕后进行时遵守而已。第一条是,一个高明的政客必然要精通一条艺术手法:那就是要多说话,但内容必须空洞。高明的官员永远不说出什么,但只要否认。高明的官员必须深有修养,长于说“无可奉告”、“阁下所说,诚然不错!”这样便大有前途了。第二条,他必须讨好朋友。第三条是,当特别提防开罪于人。守口如瓶,低声而斯文,使人高兴的窃窃私语,全心全意讨好于人,此等官员,纵然不能爬到宰相之位,至少不会投置闲散,早晚会积劳成疾,因公殉职。
在苏东坡再三恳请之后,在元佑四年三月十一日,朝廷终于允其所请,任命他以龙图阁学士出任杭州太守,领军浙西。浙西太守管辖六区,包括现在的江苏在内。临行前,皇帝赐予茶叶、银盒、白马及镀金的鞍鞯、他的官服上的金腰带等礼品。马对他无用,他转送给穷门人李廌去卖钱。
苏东坡觉得皇太后所收到弹劾他的本章,一定比他知道的还要多,而皇太后始终是搁起来不理。他曾请求将那些本章公开,以便给他机会申辩澄清,但是皇太后不答应。苏东坡知道他的政敌是决心要推倒他,甚至他草拟惩处奸佞小人吕惠卿的圣旨时,他的政敌都认为文字里含有毁谤先王的话。他真是厌倦于驱赶那些苍蝇臭虫了。不但是苏东坡自己,连他的朋友秦观、黄庭坚、王巩、孙觉都成了被批评的目标,或直接受到弹劾,或遭到政敌以阴险卑鄙的方式抽辱污蔑。这种用阴险的谣言中伤,使人没有自卫的余地。苏东坡自己觉得仿佛正走在群蛇滋生的阴潮的山谷,他决心要逃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