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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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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害怕母牛受到伤害而反对烧煮牛奶的态度,在中非和东非的游牧部落里同样存在。斯皮克和格兰特在从桑给巴尔出发去尼罗河源头的令人难忘的探险途中,经过了位于尼安萨的维多利亚湖南面的乌库米地区。当地的头领住在侬达村,并“拥有三百头乳牛,但每天很难买到牛奶,我们因为怕第二天没有牛奶,于是不得不煮牛奶,以便可以将它加以保存。土着人反对这种做法,他们说:如果你们这么做,母牛将不再产奶。”斯皮克也这样告诉我们说,他为巴希马部落的一些女人治好了结膜炎,并从她们那里弄到了牛奶,不过他接着说,“但是我不可煮牛奶,除非偷偷地煮,否则她们就不再供应牛奶,她们的理由是烧煮的过程是一种妖术或巫术,经过这番折腾,她们的牲口将会病倒和不再出奶。”东非的马赛人现在是、或者曾经是依靠他们的牛群维持生活的纯游牧部落,在他们那里,煮牛奶“是一件极可恶的罪过,并常常成为杀死一队商旅的理由。因为他们相信煮牛奶会使牛群不再产奶”。中非的巴干达人也认为煮牛奶会导致牛不再产奶,因此在他们那里不允许任何人煮牛奶,除非在一种情况下,那时“母牛在生下小牛崽后马上重新出奶,牧牛人喜欢这些牛奶并把它分送到牧场的几个地方,在那里他根据习俗把那头母牛和牛崽指给他的牧人朋友们看。然后他用文火煮牛奶,直到它凝结成一块饼,此时就和他的朋友们一起把这块奶饼吃掉”。

在中非的一个游牧部落巴希马人当中,有相似的法则和例外。“牛奶不可煮来吃,因为烧煮会危及畜群的健康并可能导致一些奶牛死亡。只有当脐带从牛崽身上脱落时,为了完成仪式,才可以煮牛奶,此时曾经神圣不可侵犯的牛奶成了平常之物。来自任何一头刚生过小牛的母牛身上的奶,在几天之内是禁忌的,要等到脐带从小牛身上脱落才解禁;在这段时间里,家庭里只有一个人可以喝这牛奶,但他必须小心不要碰触其他乳牛的牛奶。”在非洲东南部一个班图族部落通加人那里,“母牛生完小牛后一星期内的奶是禁忌的。一定不可与其他母牛的奶混在一起,因为小牛的脐带还没有脱落。但孩子们通常可以煮和喝牛奶,因为他们不在禁忌之例!在此之后,牛奶也从不烧煮,不是因为害怕任何禁忌,而是因为这不合习惯。关于这些牛奶禁忌,当地人并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理由”。很可能通加人已经忘记了关于牛奶使用方面的这些习惯性限制的原始起因;因为他们的家园分布在葡萄牙领地内的德拉瓜湾附近,他们的部落与欧洲人接触已有几个世纪,并因此当然比中非部落少了些原始状态,后者直到大约19世纪中叶还生活在完全没有受到欧洲影响的隔离状态中。根据这些长期与世隔绝、几乎一成不变地保持着他们原始思想和习俗的游牧民族之间的相似性,我们可以有把握地作出结论,通加人拒绝烧煮牛奶的原始动机也是担心产出这些牛奶的母牛受到交感伤害。

现在回到中非的巴希马人,他们甚至说:“如果欧洲人将牛奶倒入茶里,就会使产出这牛奶的母牛死掉。”在这个部落里,“流行着一些奇怪的想法,认为奶牛知道它们的奶是如何处理的;该部落牧人经常讲到此类传说中的一个,似乎说某头奶牛拒绝产奶是因为你一直在煮它的奶!”最后这个说法很可能包含对当地人关于该问题的观点的某些曲解。根据相似的情况来评判,牛奶不再流出应该并非母牛不愿产奶,而是她不能产奶,她的乳房枯竭了,原因是她的奶放在火上煮过,受到了热。此外,在中非的另一个游牧部落巴尼奥罗人那里有一条规矩,“牛奶不可以煮也不可以在火上加热,因为很可能会危及牛群。”类似地,在东非的索马里,“骆驼奶从来不加热,因为怕这会使骆驼中邪”。同一地区的南加拉人、英属东非的南迪人,以及直到最近还是德属东非的三个部落瓦果果人、瓦梅基人和瓦胡姆巴人,都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遵守禁止煮奶的规定。而在英埃共管的苏丹的一些部落中,“大多数哈登道人,以及阿尔特加人和阿什拉弗人都不愿意煮奶”。

有消息称,在欧洲一些进化缓慢的民族中,至今仍存在一种相似的信仰遗风,认为母牛和出自它体内的奶之间有一种交感联系。在爱沙尼亚人中间,当把生完小牛的母牛刚产的新鲜奶拿去烧煮时,牛奶倒入锅里之前,先要在锅底放一只银戒指和一只小浅碟。这样做“是为了让母牛的乳房保持健康,产出的奶不会坏”。此外,爱沙尼亚人认为,“如果在加热过程中牛奶泼到了火里,母牛的乳房就会害病。”保加利亚农民同样认为,“当煮着的奶泼到火里时,牛的产奶量会减少,甚至可能完全枯竭。”在这两个例子中,虽然似乎没有感觉到有对煮奶的顾忌,却以不让奶滴入火里来表明强烈反对煮奶的态度,因为据认为煮牛奶会危及产出此奶的母牛,或者伤害其乳房,或者不再出奶。我们已经发现,摩洛哥的摩尔人也怀着完全相同的想法,认为煮奶时有奶从锅里溢到火里将带来危害的后果。

我们无须推测,该迷信是从摩洛哥通过保加利亚传播到爱沙尼亚的,还是以相反的方向,从爱沙尼亚经过保加利亚传到摩洛哥的。在这三个地区,该信仰可能均独立起源于全体人类共有的那些基本的联想法则,这种联想也是交感巫术的基础。类似的思路可以解释爱斯基摩人所遵守的法则,即大麻哈鱼渔汛期间,不得在屋内煮水,因为“这对捕鱼不利”。虽然没有人告诉我们,但我们可以推断,这种时刻在屋里煮水应该被交感联想成能危害或惊吓生活在河里的大麻哈鱼,并因此破坏捕鱼。

支配着“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这条古希伯来诫律的,可能是担忧破坏基本生活资源的类似心理。按照这个理论,小山羊放在任何奶里烧煮都会引起人的反感,因为产出这些奶的母山羊会在烧煮过程中受到危害,而不管她是不是锅里所煮的小羊的母亲。为什么要特别提到山羊羔母亲的奶,其原因可能因为这只母羊的奶比其他母羊的奶更便于用于这个目的,或者因为据信在这种情况下,对母山羊造成的伤害甚至比用其他羊的奶更加确定无疑。既然山羊羔和羊奶都出自这只母山羊体内,那么它与烧着的锅就具有双重的交感关系,它也会在高热和气泡作用下立刻死去,比起其他母山羊来它有着双倍的危险。

然而可以发问:“如果仅仅反对煮奶,为什么一定要在诫律里提到小山羊?”看来,巴干达人的习俗(如果不是理论的话)提供了答案。他们承认在奶里煮过的肉是非常可口的食物,顽劣男孩和其他不守规矩的成年人只关心自己的口食之惠,而不关心畜群的安康。他们只要有机会偷偷这样做,就想满足其不道德的欲望,用可怜的乳牛和山羊来做他们违法的宴饮,根本不关心牛羊的痛苦。因此,希伯来人“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诫律可能是针对此类无赖的,他们鬼鬼祟祟的享受遭到公众舆论的谴责,认为是对村社主食的致命打击。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原始游牧民族看来煮奶竟会是一种比抢劫和谋杀更邪恶的罪行。因为反过来说,抢劫和谋杀危害的仅仅是个人,煮奶则像在水井里投毒,断绝了食物的主要来源,会威胁到整个部落的生存。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在希伯来人的第一种十诫里,我们没有看见“不可偷盗”、“不可杀人”等诫律,却发现了“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诫律。

动物和它体内流出的奶之间存在着交感联系,这个观念看来可以解释游牧民族遵守的某些其他规矩,因为其中有些至今尚未得到足够的解释。比如,西南非洲的达马拉人(或称赫雷罗人)的主食是奶,但他们从不清洗他们吃过或喝过的盛奶器皿,因为他们顽固地相信如果他们洗了器皿,奶牛将不再出奶。很明显,他们认为从奶锅里洗去奶垢就等于从奶牛的乳房里洗去残剩的牛奶。在马赛人那里有一条法则,“牛奶必须挤入专门的葫芦里,不允许将水灌入这种葫芦,清洗葫芦用的是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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